武汉职业技术学院外语学院外聘教师管理条例 一、本条例所指的外聘教师是我校聘请的承担教学任务的非专任教师。 二、根据教学实际需要,外聘教师由教研室主任负责聘请(系教学干事协助),系主任审核批准。 三、外聘教师每学期必须填写教师登记表,由系办公室建立外聘教师档案。 四、系管外聘教学干事负责与外聘教师的联系,提供教学大纲、教材以及相关教学资料,传达教学信息。 五、聘任教师必须认真执行教学大纲,制定教学日历,每学期开学初必须按时上交教学两样,认真做好各教学环节的教学工作,认真备课并讲好每一节课;必须准备好所教课程教案,以保证教学质量;认真进行课程辅导,科学组织课堂答疑,认真布置、批改作业;如有条件,应参加教研室的相关教学活动。 六、外聘教师要严格按照系部下达的课程表讲课,认真遵守教学秩序,上课不得迟到,不得提前下课;未经教学系、教务处批准,不准擅自调课、停课,不准擅自找他人代课。因事、因病需提前请假并填写调(代)课申请单,所属教研室主任及系主任同意后方可执行。复课后必须及时补课。对于无故不上课、迟到、早退者予以批评外,缺课时数酌情扣除部分酬金。外聘教师出现教学事故的,按照我院有关教学事故处罚条例进行处理。 七、外聘教师必须承担课程规定的上机指导、实验、实训等教学任务。 八、外聘教师要统一参加学院组织的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及各项考核,对评估成绩或考核成绩不合格者,可按聘用协议书的规定予以解聘。对未履行职责,完不成教学任务,达不到教学要求的外聘教师,可按聘用合同的规定予以解聘。 九、一经外语系系聘用,外聘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中途解约,特殊原因除外;因违约而给外语系教学工作带来的影响和损失将酌情从其课酬中扣除,扣除金额由外语系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十、外聘教师每月必须固定按时到外语系系办公室填写当月工作量统计表,逾期不填者当月课酬不予上报,并从下月课酬中扣除5%。填写时间每学期开学时会在外聘教师公共邮箱中通知,其余时间不再另行通知,请各位外聘教师留意。 武汉职业技术学院外语学院 二〇〇八年三月 |